“工程師意見并不靠譜”,針對近日網上廣為流傳的《不聽工程師意見中國三年治霾無功》一文,1月10日,中國電力企業(yè)聯合會專職副理事長、資深電力環(huán)保專家王志軒接受記者專訪,對文章中不實觀點一一進行澄清。
文章稱,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措施導致霧霾加劇。王志軒表示,電力行業(yè)污染物減排成效顯著,為全國污染物減排做出巨大貢獻。
焦點一、電力治霾是否有功
記者:近期華北地區(qū),包括北京,社會各界都非常關心污染源治理問題,最近在微信圈內正廣為流傳一篇題為《不聽工程師意見,中國三年治霾無功》的文章,您作為中國電力企業(yè)聯合會的專職副理事長能否先談談電力治霾是否有功,同時,您作為資深電力環(huán)保專家,對這篇文章怎么看?
王志軒:好的,謝謝采訪。那篇文章的確影響很大,而且文章所附的作者介紹中提到,作者是美國一個著名大學的土木環(huán)境系博士,名頭很多,尤其是環(huán)境類專業(yè)背景使文章的可信力大為提高。文章中標題醒目,其中“目前的脫硫、脫硝措施導致霧霾加劇”小標題,使很多從事電力、環(huán)保的業(yè)界人士一下子被震懵了,對此我談一點看法。我先回答電力治霾是否有功的問題。
氣象觀測中的霾是指大量極細微的干塵粒等均勻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0km的空氣普遍混濁的現象,而空氣中PM2.5濃度大小往往是判斷霾程度的重要判據,反之霾的嚴重程度也與PM2.5濃度直接相關。霧也可使空氣能見度小于10km,區(qū)別霾與霧一般可通過相對濕度大小,相對濕度大于95%時為霧,相對濕度小于80%為霾,介于二者之間是霧與霾的混合物?;剂先紵龝r產生的細顆粒物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經過大氣化學的作用產生的硫酸鹽、硝酸鹽等細顆粒物是形成空氣中PM2.5的主要污染物。
由于我國能源長期以來以煤為主,電力也是以煤電為主,所以燃煤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控制歷來是國家要求的重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燃煤發(fā)電發(fā)展很快,與1980年相比,2015年火電發(fā)電量增長16.5倍,電煤消耗量增長14.7倍,燃煤中約50%用于發(fā)電。
我國對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的控制是分階段進行的,這也與發(fā)達國家的控制過程類似。先是以高煙囪擴散來解決環(huán)境污染問題,逐步通過加裝污染控制設備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以降低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根據中國電力企業(yè)聯合會分析數據,電力顆粒物(煙塵)排放量由1980年的約每年400萬噸,降至2015年的40萬噸左右,下降了9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6年的約1350萬噸排放峰值降至2015年的200萬噸左右,下降了85%,比1980年的245萬噸下降了18%;氮氧化物排放量由2011年的約1000萬噸峰值降至2015年的180萬噸左右,下降了82%。可見,電力這三項污染物的排放比從2006年到2010年峰值期要下降很多,且比1980年排放量還要低很多。
由于污染物是霾形成的元兇,要說電力是近年來霧霾形成和加重的原因是站不住腳的。而且由于熱電聯產機組大規(guī)模采用,污染控制技術大為提高,在替代了大量城市供熱鍋爐、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同時,大大減少了污染物排放,對治霾起到了重要作用。
文章中還歪曲了部分專家學者的觀點,比如,作者引用了賀克斌院士和另一位專家的研究成果來說明電廠濕煙氣影響環(huán)境的問題。只要稍加分析就會感到作者是移花接木、生拉硬扯、引用不當。賀院士并沒有說明是電廠的問題,把電廠相關的因素對霧霾的影響不進行定量分析,采用直接推論是沒有任何意義的。至于引用另一位作者的研究成果,更是不知所云,因為根本不是在一個條件下的論證。
需要強調的是,電力污染物的大幅下降,環(huán)保電價政策起到了關鍵性促進作用,因此這個功勞是黨和國家、環(huán)保主管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電力企業(yè)、環(huán)保產業(yè)、社會共同努力的結果。
焦點二、文章所謂“權威”觀點哪兒不靠譜
記者:當前我國電力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水平如何?
王志軒:由于我國《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世界最嚴,而我國的電煤質量又相對較差,需要更高的污染控制技術水平來支撐。幾十年來我國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控制技術主要是在引進國際上先進除塵、脫硫、脫硝技術基礎上進行消化、吸收、再創(chuàng)新發(fā)展起來的,當然也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環(huán)保技術,總體來看位于世界先進水平。
我國作為后發(fā)國家,對燃煤電廠除塵、脫硫、脫硝實踐和形成的技術路線、行業(yè)技術規(guī)定和規(guī)范,是集全人類在燃煤電廠污染控制中的經驗和智慧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并不是文章中所稱的“許多專家沒有想到”。如是否裝GGH(煙氣再熱器)問題,煙囪腐蝕問題、濕煙氣的擴散問題、煙塔合一問題、氨逃逸的問題等等都是經過了大量論證。
決定一個具體機組污染物治理設施的效率由排放限值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來決定,具體選擇何種技術也要經過環(huán)境、技術、經濟論證。但總體來說,在鍋爐燃燒階段采用低氮氧化物措施后再經煙氣脫硝總體效率大致在80-90%,除塵效率一般都在99.9%以上,脫硫效率一般都在95%以上。
只重污染物排放量,忽視煙氣溫、濕度?煙氣溫度是環(huán)評關鍵指標之一
記者:就文中對我國脫硫脫硝治理談及的幾個負面觀點,想請您具體談談。文中提到“環(huán)保部門一直在關注排放煙氣的多少,而忽視了煙氣的溫度與濕度才是問題所在”,是這樣嗎?
王志軒:首先,污染物排放量是考量污染物排放治理的核心,當然,煙氣的溫度和濕度也是必須考慮的。我國對電廠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實際上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尤其是九十年代后電廠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執(zhí)行率幾乎百分之百。對每一個電廠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都會將大氣環(huán)境質量影響作為重中之重。預測落地濃度是否滿足環(huán)境質量要求,必然要考慮煙氣抬升以及擴散后對空氣質量的影響,這是大氣環(huán)評的基本內容,也是環(huán)境保護部門批復污染防治措施的基本依據。煙氣溫度是考量污染物擴散的核心參數,所以總體上不會造成文章中所指的重大原則性失誤。事實上,大氣環(huán)評不僅對文章中提及的煙氣溫度有所考慮,對燃煤電廠煙囪高度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對煙氣濕度的考慮比較少,主要是因為沒有太大必要,采取嚴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大幅度減少,采用擴散方式滿足環(huán)境質量要求的方法已位于次要方面。加熱不加熱只影響煙氣的干、濕,濕煙氣主要是水蒸氣,煙氣濕度增加并不會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此外,上世紀九十年代燃煤電廠大量采用水膜除塵技術,其排放的煙氣溫度、濕度與當前相當,但污染物排放量較當前要大得多!
煙氣沒再熱攜帶更多污染物?系國際普遍做法濕煙氣帶入空氣中總水量更少
記者:那么,我國是不是像文章中所提到的那樣,與歐美國家相反,不加裝煙氣再熱器?濕法脫硫排放的污染物比干法脫硫多嗎?
王志軒:電廠濕煙氣加重霧霾的說法是錯誤的,也說明了作者根本不了解具體工藝。
首先要明確,脫硫塔內的脫硫化學反應是吸收——氧化還原反應,而不是作者講的“吸附和收集”,吸附和收集主要是物理方法的活性炭等干法脫硫工藝而不是化學方法的濕法脫硫。而且,經過濕法脫硫后的煙氣要經過一個很重要的去除水滴和霧滴的設備——除霧器后再進入煙囪。作者根本沒有提起這個重要的設備,通過除霧器后,煙氣是飽和煙氣或輕微的過飽和煙氣,其中水分主要是氣態(tài)水。所謂的煙氣加熱,不論是采用GGH還是其他方式加熱都是對脫硫后的飽和煙氣進行加熱。如果加熱,飽和煙氣進入煙囪后排出,其排放煙氣中的水汽“白煙”減少了,甚至在加熱溫度高時看不到煙氣了,但煙氣中含水量并沒有減少,仍然是排到了空氣中。
而沒有加熱過的煙氣,由于通過煙囪時還要進一步降溫,此時,一部分水汽則凝結成水流到煙囪底部回收,排出煙囪中的煙氣“白煙”明顯,但煙氣帶入空氣中的總水量反而是減少了。
因此,不論加熱與否,污染物排放量沒有增加,貌似排大量水汽的煙氣比加熱后的煙氣排水量還要少。要說區(qū)別主要是擴散范圍和濃度的影響,但濕煙氣的抬升與干煙氣的抬升與擴散不能簡單比較。
如有研究表明,當環(huán)境接近于飽和狀態(tài)時,飽和濕煙氣因水汽的凝結放出潛熱使煙羽抬升比加熱到100的干煙氣還高。因此,可以簡單計算,相差大約30的兩種煙氣排放方式在一個開放的大氣環(huán)境中,這種溫度差對擴散時間和空間不足以構成影響。而且,如果作者在文章中所闡述的道理是正確的話,那么由于煙氣加熱比不加熱比煙氣含水量更高,對環(huán)境影響更大。所以,作者的論證是存在問題的。
其次,對于煙氣排放溫度提出標準的主要是德國,德國要求排煙溫度不低于72,但對于通過冷卻塔排放煙氣的沒有溫度要求,而冷卻塔的排水量比煙囪要大得多。再有美國的濕法脫硫后煙氣大部分是不加熱的,而不是作者講的大部分加熱,我國之所以不加熱排放很大程度上是吸收了美國的經驗。
用加熱的方法來消除腐蝕實際上也收效不大,因為三氧化硫的酸露點大致在100左右,加熱到72或者80作用有限,只是腐蝕點有所變化。而且,煙氣加熱主要是用于解決“白煙”的感觀問題以及在電廠附近有居民時解決“煙囪”雨的問題,所以加熱與否要看周圍環(huán)境。即使煙氣加熱到80甚至是100,在環(huán)境溫度低于10時,還是能看到明顯的白色煙羽,與不加熱排放差不多
還有一點需要說明,一般情況下采用GGH加熱除了耗能增加、故障增加外,由于回轉式GGH漏風,沒有脫硫的煙氣會形成短路,大約會有每立方米幾十毫克到上百毫克的二氧化硫直接排放,影響脫硫效率。
濕煙囪是干煙囪高度的一半?濕法脫硫脫硝改造對煙囪高度并無影響
記者:文章提到“由于污染物濃度降低,溫度減低,脫硫后防腐濕煙囪通常只有原來干煙囪高度的一半”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王志軒: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剛才我已經談到了,在環(huán)評批復中,對電廠煙囪高度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在設計規(guī)范中,燃煤電廠煙囪高度是由多方面的條件約束的,如不能低于周圍建筑的1.5倍等,我國燃煤電廠煙囪高度普遍在240米、210米,采取脫硫脫硝后煙囪高度有些項目有所降低,但普遍在210米以上,要說煙囪高度降低一半是無稽之談。
氨逃逸在煙氣中發(fā)生化學反應污染環(huán)境?影響極小
記者:文中提到氨逃逸后與煙氣中的物質發(fā)生化學反應,生成硫酸銨和硫酸氫銨,會對環(huán)境質量產生較大影響嗎?
王志軒:作者提出的有關氨逃逸的問題對環(huán)境的影響分析,主要是對工藝不熟悉所致。SCR工藝脫硝后,確實有氨逃逸,這也是脫硝工藝、設備選擇和設施建造的難點,但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氨逃逸問題主要在于脫硝后氨的過量或者未完全反應,按照工藝要求和設備要求氨逃逸濃度一般控制在3ppm以下,如果控制不好,形成的銨鹽會對下游設備尤其是空預器產生影響,這種情況是不可持續(xù)的,且由于后續(xù)還有除塵脫硫設施對氨有較高效率的協(xié)同脫除作用,所以通過煙囪排放的氨極少,不應當成為對環(huán)境質量產生影響的重大問題。
總結:文章危言聳聽用偽科學否定脫硫脫硝的正面作用
記者: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措施整體來看是否存在欠缺?有沒有文章中提到的那么嚴重?
王志軒:人類從事的一切生產實踐活動,主觀上都是進行趨利避害,盡量增大正作用,減少負面作用的活動。雖然我們仍然在污染控制的法規(guī)、政策、技術、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但這些問題都不能成為抹殺電力行業(yè)在大氣污染控制上取得的巨大成就。
如果一定要讓我評價脫硫脫硝對治理霧霾影響的正作用和副作用比例的話,我認為應當是99比1的問題,即99份的成績是壓倒性的,1份的副作用會增加霾,即可能增加一些難以去除的氣溶膠排放等,但這種增加微乎其微,對環(huán)境質量中PM2.5的影響比例幾乎可以忽略。
而且我所指的副作用也不是文章所講的那些生拉硬扯甚至是偽科學內容。從文章中的內容不難看出,作者對脫硫脫硝的正作用虛而化之,一言代過,不加論證,而對各種“副作用”無限放大,以“副作用”否決正作用??催^此文的人很容易得到的基本結論就是火電廠脫硫脫硝是霧霾的禍首。
文章中的部分觀點我是認同的,也是我多年前就建議的,比如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持續(xù)推動重型柴油車的減排等,但是對“脫硫、脫硝措施導致霧霾加劇”的觀點我不能認同。
焦點三、電力煙氣污染治理怎么做
記者:針對當前的電力煙氣污染治理工作,您有什么建議?
王志軒:對于電力企業(yè)和行業(yè),當前要按照國家環(huán)境保護要求,嚴格自律,繼續(xù)提高環(huán)保設施可靠性水平,全面做到達標排放。
環(huán)保主管部門應根據技術發(fā)展的情況、電力轉型中煤電角色的轉變和運行狀態(tài)的變化以及環(huán)保監(jiān)管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huán)保產業(yè)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堅持科學創(chuàng)新,不斷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技術水平、可靠性、經濟性,盡量減少二次污染的產生。
也希望專家在發(fā)揮更大作用的同時,盡量減少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發(fā)表似而非的意見甚至是錯誤的誤導公眾的意見,“名氣”越大,錯誤意見的破壞性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