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2015年5月21日的下午,我拿著四百元的“意外之財”,這是我第一次寫稿子得的稿費,那種欣喜的感覺是工資卡里永遠都不曾找到的感覺。高興之余,決定拿這“意外之財”為家人買份他們需要的禮物,讓他們共享我的快樂。
我到超市給老爸買了瓶酒,酒是老爸的最愛,給老媽買了條絲巾,給兒子買了個遙控汽車,給老婆買了雙鞋。從商場走出來時,才發(fā)現(xiàn)沒有為自己買禮物,但是想到家人收到禮物時開心的樣子,我已心滿意足。
回到家,他們看我大包小包的不覺異口同聲地問:“你今天怎么了?中彩票了?”
我說:“我今天發(fā)稿費了,四百元大洋!”
“哇,爸爸真棒!”兒子眼睛放著崇拜光芒。
“看,這是我給你們買的禮物,讓你們一起分享我的快樂?!?/p>
這一晚,我?guī)е埔?,和家人分享著這稿費帶來的快樂,開心而滿足。
第二天,我來到單位,同事們都說:“老齊,聽說你發(fā)稿費了,中午請吃飯昂!”。
“稿費昨天已經(jīng)超額花光了,我現(xiàn)在一貧如洗。”我說道。
“去、去,不要找借口,你寫文章就能掙錢!這是多么應該值得慶祝的事啊,中午飯你必須請……”
“好、好,中午我請客,大家慶祝一下!” 得,請客我又欠下差不多一千元的債,而且這債只能用下一次稿費來還。不過,這債我欠得心甘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