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潤光伏索賠案達成和解 符合條件的股民仍可參與索賠

發(fā)布時間: 2016-03-30   來源:本站編輯

?近日,《投資快報》記者從代理該案索賠的廣東環(huán)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律師處獲悉,其代理的第一批海潤光伏虛假陳述證券責任糾紛案件已經與海潤光伏大股東楊懷進達成和解,獲賠金額高達近400萬元,預計將在3月底收到海潤光伏的首筆賠款。至此,又一重大股民維權案件勝訴并將獲賠,大大增強了股民維權的信心。

發(fā)布誤導性利潤分配預案 引發(fā)大規(guī)模索賠

2015年10月23日,海潤光伏發(fā)布公告稱收到江蘇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一、海潤光伏、公司原股東紫金電子、公司原股東九潤管業(yè)、楊懷進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預披露公告》和《關于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的提議》存在誤導性陳述。二、公司原股東九潤管業(yè)、江陰市愛納基投資有限公司、江陰市潤達軸承有限公司超比例減持情況未完整予以披露。三、公司原股東九潤管業(yè)從事短線交易。

該處罰公告發(fā)布后,即遭到數(shù)十股民上百萬索賠,且之后不斷有股民加入,索賠金額也不斷增多,截至目前,索賠金額可能已經超過4000萬。

據(jù)公開資料顯示,海潤光伏股民人數(shù)有12萬之多,但目前起訴人數(shù)不足總人數(shù)的千分之三。劉華浩律師告訴記者:從海潤光伏的股東人數(shù)規(guī)模、違法區(qū)間的巨大交易量來看,理論上符合條件的股民應該超過萬人。

訴訟時效尚未截止受損股民仍可起訴

海潤光伏是去年10月23日收到行政處罰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案訴訟時效從上述處罰作出之日,即2015年10月23日起計算二年,也即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2日。

劉華浩律師表示:目前距離本案訴訟時效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2日,尚有一年半左右的時間,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股民仍可繼續(xù)準備材料,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鑒于本案已經有案件達成和解,且尚有大量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未提起索賠訴訟,劉華浩律師預計,隨之時間的推移,將會有更多的股民參與進來,索賠金額或超過億元。

《投資快報》記者提醒股民,需提供的訴訟資料包括:1、股民身份證(或經公證的復印件)2、股民股東賬戶卡3、股民買賣海潤光伏股票的對賬單或交割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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