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至22日,山東開展最新一期現貨市場調電試運行,結果顯示,原本應是峰段時期的上午,現貨電價卻跌至低谷;而原本應是谷段時期的晚間,現貨電價卻出現了高峰,價格倒掛現象突出。
峰谷電價也稱“分時電價”,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應用于工商業(yè)用戶,按高峰用電、低谷用電、平段用電分別計費,以刺激和鼓勵用戶主動改變消費行為,達到削峰填谷的目的。
不止山東,甘肅等試點地區(qū)也出現了類似“癥狀”。為何會出現這種現象?癥結何在?
峰谷電價倒掛多次出現
據了解,山東電價峰段為8:30—11:30、16:00—21:00,此時電價較高;電價谷段為23:00—7:00,電價較低;其余時段為平價時段,電價處于兩者之間。但最近試運行結果顯示,山東現貨市場電價最高峰出現在7:00左右,該時段則屬于電價谷段。因此,出現了谷段用電企業(yè)不得不面對電價峰值的局面。
據了解, 這種現象在山東并非首次出現,去年山東現貨市場試運行中也出現了電價倒掛。為何該反?,F象在山東再次發(fā)生?
中嘉能集團首席交易官張驥表示:“由于白天光伏大發(fā),導致現貨市場的價格高低時段與峰谷目錄電價趨勢相反。截至9月底,山東光伏發(fā)電裝機1952.7萬千瓦,居全國第一,新能源裝機占全省總裝機近1/3。國內其他光伏裝機較多的區(qū)域也出現了類似現象,現貨市場則讓這一問題充分暴露了出來。”
現行峰谷電價已經“落伍”
張驥指出,光伏發(fā)電只是造成價格倒掛的直接原因,根本原因是目前的峰谷目錄電價已多年未作調整,不能反映和引導電力系統(tǒng)的供需變化。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永晟也表示:“現貨市場使價格更加準確地反映實際成本,而事前設置的峰谷段劃分和定價并不能反映實際的成本波動。該給高價時給低價,該給低價的時候給高價,這對系統(tǒng)安全和經濟效率都是不利的。”
上述業(yè)內人士指出,用戶側現行峰谷電價時段是按照負荷曲線劃分的,而價格是由供需曲決定的,兩個時段在可再生能源出現后又出現了新變化。“換言之,現行峰谷電價是‘統(tǒng)購統(tǒng)銷’背景下設計的,只考慮了用戶移峰填谷,并未動態(tài)考慮供需變化。過去負荷曲線有較強周期性,但現在系統(tǒng)內不可控的新能源裝機越來越多,原來所謂峰谷已經發(fā)生變化,傳統(tǒng)峰谷定價或朝不利于系統(tǒng)運行的方向激勵用戶。市場形成的信號將受人為信號的指引,這樣豈不是本末倒置?”
峰谷電價機制亟需完善
如何破局?上述業(yè)內人士表示,應盡快按照市場時段及價格水平劃分峰谷時段及目錄電價。“我國電力現貨市場處于初級階段,高峰和低谷電價差距較小,國外峰谷電價差額遠高于我國。”
但據了解,有的地方的峰谷電價價差還在進一步縮小。以江蘇為例,江蘇省發(fā)展改革委于去年5月發(fā)布的《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yè)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顯示,自去年7月1日起,江蘇一般工商業(yè)及其他用電類別電價每千瓦時平均降低4.15分。同時,一般工商業(yè)峰谷電價價差又進一步縮小,差價跌破0.8元,最高0.7954元。
國家發(fā)改委于2018年發(fā)布了《關于創(chuàng)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fā)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明確支持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在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前提下,建立峰谷電價動態(tài)調整機制,進一步擴大銷售側峰谷電價執(zhí)行范圍,合理確定并動態(tài)調整峰谷時段,擴大高峰、低谷電價價差和浮動幅度,引導用戶錯峰用電。但目前仍沒有省市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
針對谷電價格上漲、用戶參與市場積極性不高的問題,一位長期從事電價研究的專家認為:“短期內,用戶可能面臨入場漲價的局面,但用戶不會大舉退出。因為如果在全部市場化以后再入場,那么用戶可能連怎么交易都不知道。而且市場規(guī)則將逐步完善,‘聰明’的用戶會尋找專業(yè)的售電公司一起適應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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