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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政策解讀

國家能源局發(fā)布時間:2024-11-28 10:36:13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電網安全風險管控機制,有效防范電網大面積停電風險,保障新型電力系統(tǒng)安全發(fā)展,國家能源局組織修訂了《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2014年,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試行)》(國能安全〔2014〕123號),對減少、控制電網安全的各類風險因素,防范大面積停電事件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受到電力監(jiān)管機構、電力企業(yè)的廣泛好評。近年來,《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導則》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國家標準陸續(xù)制(修)訂、頒布實施,國家對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同時,十年來電網規(guī)??焖贁U大,系統(tǒng)運行特性愈加復雜,電網安全風險顯著增加,需要通過對《辦法》修訂進一步提高電網安全管控水平。

  《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分為七章35條,總體上沿用了原有的框架結構,固化保留了成熟的經驗做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針對性補充適應新型電力系統(tǒng)新問題新挑戰(zhàn)的管控措施,重點修訂完善了五個方面內容。

  一是優(yōu)化了文稿整體結構。將第二章“電網安全風險識別”和第三章“電網安全風險分級”合并為一個章節(jié),改為“電網安全風險識別和定級”。將第六章“風險管控與其他工作的銜接”改為“電網安全風險治理”,在結構上更加清晰體現(xiàn)了電網安全風險的全過程管控要求。

  二是補充了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范疇和責任主體。將新型并網主體納入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范疇,明確電網企業(yè)、發(fā)電企業(yè)、電力用戶和其他并網主體的業(yè)主單位等風險相關方責任。

  三是細化了電網安全風險定級原則。對照《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9號)中電力安全事故四級劃分標準,將原三級風險修改為四級風險。同時考慮電力保供的重要性,將縣域電網全停納入四級風險進行管控。

  四是突出了電網安全風險源頭治理。從規(guī)劃、設計、建設施工、隱患排查治理、可靠性管理、物資管理、災害防范、應急管理等各環(huán)節(jié),全面細化明確了各環(huán)節(jié)的治理要求。

  五是加強了與電網安全管控實際工作的銜接。將年度運行方式分析機制納入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新增重點時段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內容,要求電網企業(yè)及其電力調度機構組織開展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專項安全風險分析,形成專項風險管控報告。將長期以來形成的年度運行方式匯報分析會議制度納入電網安全風險管控體系,推動以科學分析指導風險管控、以定量研判推動廠網協(xié)同,督促重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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