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涉電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發(fā)布時間:2017-11-16   來源:國家發(fā)改委

 ?。ǘ耍┦袌鲋黧w退出“黑名單”后,認定部門(單位)應立即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及時通過原發(fā)布渠道發(fā)布名單退出公告,相關名單信息將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涉電領域“黑名單”信息管理系統(tǒng)繼續(xù)保留一定時間。對于認定有誤的“黑名單”,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相關信息不予保留。

  (二十九)認定部門(單位)應建立市場主體自主信用修改機制,在下達“黑名單”認定決定函時結合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明確市場主體能否修復信用以及修復的方式和期限??赏ㄟ^履行相關義務糾正失信行為的“黑名單”市場主體,可在履行相關義務后,向認定部門(單位)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退出。

 ?。ㄈ┱J定部門(單位)應建立“黑名單”異議處理機制,明確異議受理渠道、辦理流程和時限。有關單位和個人對被列入“黑名單”有異議的,可向認定部門

 ?。▎挝唬┨峤划愖h申請并提供證明材料。認定部門(單位)應嚴格按時限反饋是否受理的意見,受理后要按時限反饋處理結果。當事人對反饋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復議。

 ?。ㄈ唬┱J定部門(單位)對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反映、投訴或自主發(fā)現(xiàn)的名單信息不準確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確因認定部門(單位)工作失誤導致有關單位和個人被誤列入“黑名單”的,認定部門(單位)應及時更正當事人的誠信記錄,向當事人書面道歉并進行澄清,恢復其名譽。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的,依法給予賠償。

  五、保障措施

 ?。ㄈ﹪野l(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組織審定并發(fā)布全國涉電領域“黑名單”管理相關制度標準,各認定部門(單位)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開展“黑名單”認定工作。

 ?。ㄈ﹪野l(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國涉電領域“黑名單”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并做好落實。各認定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錄入、查詢、維護和使用信息,確保信息真實,嚴防信息泄露。

  (三十四)對“黑名單”認定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各認定部門(單位)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各認定部門(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黑名單”認定相關工作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因故意或工作失誤泄露不公開信息等行為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對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五)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大數(shù)據(jù)企業(yè)等在配合政府部門開展“黑名單”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加強自身信用建設,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

  本文件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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