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海潤光伏、超日太陽等十大投資者索賠勝訴案件大匯總

發(fā)布時間:2016-10-14   來源:新浪財經(jīng)

?2016年,經(jīng)過許峰律師團隊等中國資本市場證券維權(quán)律師艱苦卓絕的努力,取得了海潤光伏、超日太陽等投資者索賠案件的勝訴判決,尤其在2016年9月底,海潤光伏、超日太陽兩個案子雙雙獲得100%勝訴判決,在資本市場引起了很大的影響。
 

  當(dāng)然,一方面是前期部分投資者獲得索賠勝訴判決,而另外一方面,卻是在投資者索賠領(lǐng)域存在的嚴(yán)重信息不對稱,也就是更多的投資者其實還不知道前期已有投資者獲得勝訴判決,甚至大部分投資者都還不知道自己是適格的可索賠主體,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索賠,不能不說這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大遺憾。
 
作為前期部分投資者索賠案的代理律師,作為勝訴消息的知情者,為了讓更多投資者知道可以索賠以及相關(guān)勝訴信息,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wù)所許峰律師團隊對截至目前已有勝訴判決并且目前仍在訴訟時效范圍之內(nèi)仍可索賠的案件做了梳理,提供給眾多投資者作為參考。許峰律師還想說的是,該類案件目前都是風(fēng)險代理模式,投資者無須擔(dān)心。
 
具體已有勝訴判決案例如下:
 
1、超日太陽投資者索賠案
 
超日太陽,現(xiàn)股票簡稱協(xié)鑫集成。該案索賠條件為: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間買入超日太陽股票或債券,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賣出證券或繼續(xù)持有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訴訟時效到2017年6月5日屆滿,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目前處在一審判決勝訴階段,被告協(xié)鑫集成因不服一審判決,正在上訴。
 
2、海潤光伏投資者索賠案
 
該案索賠條件為: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間買入海潤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賣出股票或繼續(xù)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訴訟時效到2017年10月22日,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目前處在一審判決勝訴階段。更早之前也已有大量投資者通過和解途徑獲得了數(shù)千萬賠償。
 
3、三峽新材投資者索賠案
 
該案索賠條件為:在2012年4月11日到2013年10月15日期間買入三峽新材股票,并且在2013年10月15日之后賣出股票或繼續(xù)持有股票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訴訟時效到2017年1月5日,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目前處在一審判決勝訴階段,被告三峽新材因不服一審判決,正在上訴。
 
4、ST生化投資者索賠案
 
ST生化,曾簡稱振興生化。該案索賠條件為:在2006年6月20日到2013年4月23日期間買入ST生化股票,并且在2013年4月23日之后賣出股票或繼續(xù)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訴訟時效到2017年1月9日,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目前處在一審判決勝訴階段,被告ST生化因不服一審判決,正在上訴。
 
5、華銳風(fēng)電投資者索賠案
 
該案索賠條件為: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間買入華銳風(fēng)電,并且在2013年3月6日之后賣出股票或繼續(xù)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訴訟時效到2017年11月11日,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目前處在一審判決勝訴階段,被告華銳風(fēng)電因不服一審判決,正在上訴。
 
6、康達(dá)新材投資者索賠案
 
該案索賠條件為:在2013年7月5日之前買入康達(dá)新材,并且在2013年7月5日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股票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可提起此次索賠。該案訴訟時效到2016年10月17日,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目前已有一審、二審均勝訴案例。
 
7、上海三毛投資者索賠案
 
該案索賠條件為:在2013年1月28日到2013年3月22日之間買入上海三毛股票,并且在2013年3月22日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上海三毛股票的投資者,可向上海三毛提起索賠。該案訴訟時效到2016年12月23日,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目前已有生效的勝訴判決案例。
 
8、上海物貿(mào)投資者索賠案
 
該案索賠條件為:在2009年3月17日到2013年10月11日之間買入上海物貿(mào)或B股,并且在2013年10月11日之后賣出股票或繼續(xù)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訴訟時效到2017年6月12日,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目前處在一審判決勝訴階段。
 
9、神開股份投資者索賠案
 
該案索賠條件為:在2011年2月24日到2013年11月20日之間買入神開股份股票,并且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神開股份股票的投資者,可向神開股份提起索賠。該案訴訟時效到2017年2月5日,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目前已有一審、二審均勝訴案例。
 
10、宏磊股份投資者索賠案
 
該案索賠條件為:在2012年8月23日到2013年4月27日之間買入宏磊股份,并且在2013年4月27日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訴訟時效到2016年11月7日,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該案前期已有投資者通過和解形式獲賠先例。
 
上述十大投資者索賠案,均是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wù)所許峰律師梳理出來具備可索賠意義的案件,其中時間最長的還有一年左右,最短的已只有最后幾天時間,幾乎上述所有案件都未被投資者有效獲知,更遑論大量提起索賠,投資者權(quán)益雖被侵害,但并未得到有效的救濟和維護,權(quán)利一直在躺著睡大覺,許峰律師團隊呼吁更多投資者能夠關(guān)注前期的勝訴或已獲賠的信息,以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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