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潤光伏虛假陳述索賠案判決 投資者獲得全面勝訴

發(fā)布時間:2016-10-08   來源:京華時報

  記者日前獲悉,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代理的首批海潤光伏虛假陳述索賠案正式判決,投資者獲得全面勝訴。
 
  記者昨天從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處了解到,9月29日,許峰律師收到了法院送達的首批海潤光伏投資者索賠案的判決書,投資者獲得全面勝訴,大部分投資者一審判決勝訴比例均為100%或接近100%。
 
  公開信息顯示,2015年10月23日,海潤光伏公告,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海潤光伏被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公司股東、董事長楊懷進等因海潤光伏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預披露公告》和《關(guān)于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zhuǎn)增股本預案的提議》存在誤導性陳述等原因,被證監(jiān)會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隨后,公司在2016年7月16日公告了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投資者索賠案件進展。截至公告日,公司共收到519起證券虛假陳述股民索賠案件,訴訟金額共計約人民幣12308.12萬元。
 
  據(jù)了解,目前,索賠海潤光伏的人數(shù)和金額還在增加。
 
  根據(jù)法律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海潤光伏投資者索賠條件為: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間買入海潤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賣出股票或繼續(xù)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fā)起此次索賠。

      關(guān)鍵詞: 海潤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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