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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6.4塵埃落定 全球碳市場大門緩緩打開

老汪聊碳中和發(fā)布時間:2021-11-17 09:41:37

第二十六屆格拉斯哥氣候大會(COP26)終于在慣例的拖堂中落下帷幕,其中最重要的巴黎協定6.4機制,即未來全球碳市場機制,在這次會議中已經獲得初步的通過。雖然還有很多細節(jié)有待討論,但大的框架已經搭建起來,通往全球碳市場的大門也因此徐徐打開。該機制一旦啟動實施,在該機制下的碳資產交易在未來有望替代石油成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交易。當然也會吸引天量的資金、技術以及投資者和從業(yè)者參與其中。這里我就簡單整理一下這次通過的文件的要點,以及會有什么樣的影響。

(來源:微信公眾號“老汪聊碳中和”  ID:Climate-Future  作者:低碳老汪)

巴黎協定6.4機制要點

首先這個機制的名稱看樣子還沒有定下來,在之前有一種說法是巴黎協定6.4下的機制叫做可持續(xù)發(fā)展機制(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echanism,SDM),但本次會議達成的協議中,并沒有對其進行正式名,仍叫做6.4機制,產生的減排量叫做6.4ER。為方便說明,本文仍稱6.4機制為SDM機制。

該機制將會在接下來的幾次氣候大會中討論具體的細節(jié),最終的時間節(jié)點為2030年前完成所有體制機制的搭建(有點太晚)。

在總體架構上,幾乎全部沿用了CDM的架構,包括基準線、額外性、監(jiān)測計劃、審定核查機構、總體注冊和簽發(fā)流程等,但在可持續(xù)發(fā)展貢獻上要比CDM強調得更多一些,估計未來可能會像黃金標準一樣做可持續(xù)發(fā)展評估。目前內容上與CDM有差異的包括:

SDM的計入期為5年更新兩次或10年不更新,較CDM的計入期少了兩年。

SDM要收取5%的ER作為適應基金,另收2%,這2%會打入全球排放緩解賬戶并直接注銷,相當于這2%直接就沒了。所以總體來說,到手的ER只有簽發(fā)的93%。

特別點名了家庭燒薪柴的非生物碳排放的基準線排放,這一條主要針對最不發(fā)達地區(qū)的節(jié)能灶項目,應該是認為當前的節(jié)能灶項目基準線的排放太不合適,目測今后有大的變化,此變化會導致相應項目的減排量大幅降低,受此影響最大的估計是韓國,因為韓國是這類項目的主要投資國。

CDM向SDM的過渡

關于CDM向SDM的過渡的日程也定下來了,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CDM項目可提交申請,并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批準。SDM制度建立前,CDM機制照常運營。

對于過渡期的CER是否能用于國家NDC,文件中也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于2013年后注冊、2021年前簽發(fā)的CER能且僅能用于首次國家NDC,也就是各國2030年的減排目標。簡單點說,這些CER現在值錢了。

通過上圖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符合這個要求的CER大約有4億噸,(此部分有誤,詳見置頂留言)目前尚不確定現在申請簽發(fā)出來的CER是否能用,但至少這4億噸是沒得跑了。但是有這部分CER朋友也別著急興奮,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這個SDM機制怎么玩。

如我在文章格拉斯哥COP26進行時,或將開啟全球碳市場新篇章!提到,SDM與CDM最大的區(qū)別是,CDM的買家和賣家分很分明的,買家有減排目標,賣家沒有,所有賣家完全沒顧慮,只需要賣賣賣就行,但是在巴黎機制下,全球所有的國家都有減排目標,為了防止雙重計算。今后會搞一個全球的減緩成果轉移(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數據庫,類似于注冊登記簿。用于記錄所有國際間的ITMOs轉移,及因ITMOs造成的各個國家NDC的變化。

比如中國賣了1萬噸給隔壁的韓國,那么中國的NDC會相應增加一萬噸的減排目標,韓國則可以視作這一萬噸為韓國的減排量。當然這不是說用于2030年那一年就行,如果現在買1萬噸,那么需要平均到從現在到2030年的每一年,那么到2030年實際上可用的就是1000噸。

大家也看出來了,那4億噸的買賣會影響到國家的NDC,所以,國家不會隨隨便便讓你亂賣的。實施上,這個巴黎協定6.4并不是強制的,要想這些CER賣到國外去,首先得東道國加入管理ITMOs的組織并且定期提交相關數據。如果中國不加入,那就沒戲了。

那中國會加入嗎?我認為肯定會加入,中國作為新能源技術如此強勢的國家,肯定會借助相關技術去全球投資項目以獲得碳信用。至于中國會不會對外出售,我認為也是有可能的,只要不影響我國的NDC,不過這個是戰(zhàn)略儲備,可能只給我們想給的國家。

有哪些機遇?

首先是2013-2020的CER。個人感覺2013-2020的CER應該是比較搶手的,如果形成市場,且其價格可能會讓各國的碳市場價格通過這個CER價格相互靠攏而形成一個統一的價格。歐盟曾經宣布第四履約期不使用外部的減排量,不清楚未來會不會改掉。但我們的鄰國韓國可是明確NDC會使用國外減排量的。所以可以跟韓國的碳價做個對比,韓國目前的補充機制KOC價格大概在人民幣180左右。如果跟中國相互靠攏打個對折也是90,比國內碳價香多了。不過這錢能不能賺得到,還是得看國家。

其次是新項目的開發(fā)。雖然沒有說2021年以后的CDM項目如何處理,但一定是比2013-2020的CER好的,估計不會限制今后的NDC使用。而且在新的機制建立起來之前,現在的CDM是可用的。所以估計又會掀起CDM項目開發(fā)的浪潮,順帶帶動中國的產能輸出,相關的產業(yè)和國際人才需求也會隨之暴增。

最后總結一下,SDM總體框架已定,在未來的10年里這個相關規(guī)則制度會慢慢建立并完善。2013-2020年CDM項目確定可用于所有國家的首次NDC即2030年的減排目標,但是賣方國家會相應增加NDC目標,所以這錢能不能掙到得看國家態(tài)度,從我的判斷來看,中國會加入這個機制并且會成為主要的開發(fā)商及貿易商。全球碳價會以ITMOs為準繩相互靠攏,最后形成一個統一的碳定價體系。相關的資金、技術和人才需求會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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