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市場化手段實現全網電力余缺互濟,促進清潔能源大范圍消納,推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會議指出要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國家電力市場,引導全國、省(區(qū)、市)、區(qū)域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融合發(fā)展,規(guī)范統一的交易規(guī)則和技術標準,推動形成多元競爭的電力市場格局。
同一天,國家電網發(fā)布《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guī)則》,是我國首個覆蓋所有省間范圍、所有電源類型的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guī)則,有利于加大新能源跨省跨區(qū)的大范圍消納,是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同時為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奠定基礎。
自2015年3月發(fā)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9號文)后,中國電力體制改革就開始全方位推進,但是,一些深層次矛盾也逐步暴露,比如省間壁壘依然存在,清潔能源消納困局依舊難解等。
此次會議還提出了要推進適應能源結構轉型的電力市場機制建設,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科學指導電力規(guī)劃和有效投資,發(fā)揮電力市場對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支撐作用。推動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啟動省間電力現貨交易,有利于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通過市場化手段實現全網電力余缺互濟,促進清潔能源大范圍消納,推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事實上,2015年的9號文明確提出“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形成競爭充分、開放有序、健康發(fā)展的市場體系”,并在配套文件中提出“電力市場分為區(qū)域和省(區(qū)、市)電力市場,區(qū)域電力市場包括在全國較大范圍內和一定范圍內資源優(yōu)化配置的電力市場”,概念已接近于“全國統一電力市場”。2020年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政策文件,包括提出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組織體系的目標。
我國能源供需逆向分布和大力發(fā)展清潔能源的基本國情,決定了能源資源需要在全國范圍內流通和配置,需要一個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我國煤炭資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區(qū),風光資源大部分分布在“三北”地區(qū),水能資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區(qū),但用電負荷主要位于中東部和南方地區(qū)?,F有電力體制下,新能源棄風、棄光、棄水等問題還比較突出。
隨著我國制定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戰(zhàn)略目標,黨中央提出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那么,現有的電網體制必須通過改革增強對新型電力系統的適配性,建立大范圍特別是全國范圍內的電力市場,實現電力資源自由流通和優(yōu)化配置。
目前,全國共成立了北京、廣州兩大區(qū)域性電力交易中心,以及33個省級電力交易中心。雖然電網企業(yè)電力交易中心股比通過改革已經降至50%以下,但并不能削弱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角色,很難形成透明、獨立、公允的輸配電價格機制,與此同時,當前跨省跨區(qū)交易計劃色彩濃厚,省間現貨市場僅開展了跨區(qū)域省間交易,參與主體僅為富余可再生能源,尚未與省間中長期交易構成完整的省間交易體系,而這對新能源的發(fā)展極為不利。
最近幾個月出現的煤炭與電力問題提醒我們必須盡快組建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打破跨省跨區(qū)的交易阻礙,才能為新能源開辟更大市場,并解決新能源生產不穩(wěn)定帶來的問題。事實上,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必須改革目前的電力體制,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發(fā)揮電力市場對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支撐作用,為實現碳中和目標貢獻力量。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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